(吉隆坡8日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表示,大马政府在协助身处在缅甸水深火热情况中的罗兴亚人之前,应该先解决国内罗兴亚难民被列为非法移民的问题。
他表示,大马目前的法律并不承认难民,因此这些在我国生活的罗兴亚人,被视为非法移民。
“我国非法移民的法律非常苛刻,因此很多时候难民会被误认为非法移民,并被当作非法移民般对待。”
“如果大马承认难民,保护难民的权利,我相信他们会处在一个安全的地位。”
邱进福今日在“大马人权:迈向发展国地位”论坛上发表演说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是表示。
此外,他也说,罗兴亚人的课题早在7年前就已存在,不过政府在这期间并未采取任何行动,来协助罗兴亚人。
他认为,政府在7年后才表达意愿,要协助罗兴亚人,纯粹是想转移课题。
“政府会插手这个课题,试图要和伊斯兰党结盟,并且从宗教角度审视,以及寻求社群的团结,我们也知道大选即将来临,因此政府的所作所为,都会被如此定义。”
此外,邱进福指出,政府于1995年7月5日提呈联邦宪法第8(2)条文的修正案,加入“性别”字眼,不允许任何性别歧视,不过却在6年后才正式落实。
尽管如此,这项条文仅用于政府和人民之间,并不包括私人领域,意味著并非所有人能在“性别歧视”法令下受保护。
他形容,政府在2008年4月8日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同样是“大卸八块”(slide and dice),撤除该协议中,当局认为无法接受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