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 )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指出,早在20年前,他就已提出整合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的建议,然而都没有人理会。
他说,他将有关建议提呈给部长和秘书长等人,但都无人理由,因此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的问题至今依然存在。
他表示,此事涉及修改宪法,因此属于国会的问题,而非法庭的问题。
阿都哈密今日在其新书《冲突与和谐》推介礼后,如是指出。该新书推介礼的嘉宾是前首相敦阿都拉。
他指出,他早在1998年便建议整合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让拥有民事法庭以及伊斯兰经验背景法官同时进行审讯。
“如果案件同时涉及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那么两个法庭的法庭可一同审理该案,惟此事涉及到宪法的修改。另一个替代方案是,一旦高庭的案件涉及伊斯兰教,那么伊斯兰法庭可审理宗教问题,其馀的则交由民事高庭处理。”
阿都哈密打趣地说:“我们不希望出现一种情况,即宗教师讲解宪法,而律师却解释古兰经。”
他表示,如果有一宗涉及宪法的伊斯兰教案件,应该先把案件交由联邦法庭审理,之后再回到伊斯兰法庭。
他指出,基于联邦宪法121A条文阐明伊斯兰法庭不能审理非伊斯兰宗教事务,很多人误以为这可以一劳永逸解决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阿都哈密坦言,上述条文并不能解决有关问题,他在90年代就遇过一宗有关儿子改信伊斯兰教的案件。
“此案的儿子逝世了,其非穆斯林母亲入禀高庭,指他的儿子已改信原有的宗教,但这位母亲因宗教关系无法到伊斯兰法庭处理,不干涉伊斯兰事务的高庭也无法插手,导致该名母亲两头不到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