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帝鲁指出,警方阻止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及雪州社区自强协会会见律师的行为是违宪的,滥用了《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
他表示,国安法令的第5(1)条文赋予被扣留者寻求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在第5(2)条文下,警方有权展延被扣者会见律师,但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且必须建立在特定的理由上,如:警方认为法律谘询将不利于安全罪行有关的证据等等。
他说,警方在11月18日,即净选盟5.0集会前夕逮捕玛丽亚陈,并在周日才允许她会见律师,“这可能已超过了48小时,而且在周日后,她再也没见过律师”。
“这等同滥用国安法令,因为国安法令本身从来没否定过当事人,得到法律援助的权利。”
阻监督搜证违宪
史提芬帝鲁今日出席在律师公会主办的主题为“国安法令:变相的内安法令?”论坛上,在为提问环节总结时,如此表示。出席者包括人民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律师公会法律援助中心主席拉维尼古、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宪法委员会成员胡思妮及诚信党中委兼前瓜拉雪兰莪区国会议员祖基菲里阿末等。
史提芬指出,警方于18日搜查净选盟办公室,并在昨日(28日)突击搜查雪州社区自强协会的办公室,期间不允许任何律师监督搜查过程,这也是违宪的。
“律师在场不等同于妨碍司法,如果他们(警方)说我们妨碍司法,那必须先证明我们有意图破坏或匿藏在场的文件、证据等等;但他们根本没有给出任何类似的理由,因此这是违宪的。”
邱进福表示,英国也有扣留恐怖份子嫌疑犯长达28天的法令,但不是一次过扣留28天,而是分阶段进行,因此我国的做法可说是“史无前例”。
“不管是防罪法令(POCA)还是防恐法令(POTA),警方一是不允许被扣者见律师,二是不允许律师拿到任何相关文件,以致他们在法庭辩护的时候根本没有任何文件参考,制衡机制出了非常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