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表示,针对半岛电视台昨天在一个节目上揭发大马走私婴儿猖獗的问题,警方必须就此案件 展开调查
该部发文告指出,贩卖婴儿的行为极其残忍,并斥责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我们有责任保全婴孩的福利与安全。这不仅是违背了儿童权利公约第35条,也违背了所有与抵制儿童人口贩卖、儿童色情行业相关的条规。”
妇女部指出,我国有绝对的责任,杜绝色情与人口贩卖等不法分子,避免他们有机可乘。
半岛电视台昨天播出一部名为“马来西亚:婴儿走私”的纪录片,揭发大马婴儿走私的问题。
妇女部说,将审查这部纪录片的内容。
该部指出,根据2011年儿童法令第48项第611条文,称任何涉及儿童贩卖事项,一旦罪成立,将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不仅如此,该部门也称,罪犯也可在相同法令中的第43项第(1)(aa)条文下被控,一旦成,将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1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