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2015年第二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揭发,有价值高达156万令吉的药物,没有依照合约的规定,供应给卫生部。
报告指出,从2013年至2015年8月期间,卫生部总共签署45份药物供应合约。
“结果有5份合约(占11.1%)没有受到遵守,这也造成柔佛州卫生局及新山县卫生局的药物供应受到影响。”
报告指出,此外有31份药物供应的信函,日期与合约不符。
总稽查署表示,对于卫生部的合约程序的管理,感到不满。
报告说,按照药物供应合约,如果供应商延迟交货是需要罚款的,其中大马半岛必须在7个工作天内交货、东马必须在10个工作天内交货。
“根据总稽查署的调查,2014年至2015年期间,半岛东岸、北赖及新山的县卫生局,供应商因为延迟交货的问题,至少应罚款1万5655令吉,这笔罚款仍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