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工程部长拿督斯里法迪拉尤索夫指出,根据大道特许经营协议,我国明年只有4条大道被允许调涨过路费,即东部疏散大道(EDL)、加芙大道(LEKAS)、士乃迪沙鲁大道(SDE)及牙直利走廊大道(GCE)。
他说:“若这4条大道没有调涨收费,政府必须赔偿5977万令吉。”
法迪拉今日书面回答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询问,有关明年哪些达到将调涨过路费以及赔偿额时,这么表示。
林冠英也询问工程部长,有关南北大道的建设费用和过路费总额等,法迪拉说指出,南北大道是在1989年动工并在1994年竣工,高达59亿令吉的费用全权由大道特许经营公司承担,政府仅需要负责承担土地的费用。
他说,根据1988年的第一份合约,大道特许经营协议确实在2018年届满,但为了减轻过路费调涨所带来的负担,政府被迫在1999年、2002年及2011年重新规划大道收费。
他表示,根据2011年南北大道的最新框架,所有南北大道有限公司旗下的特许经营大道都将在2038年12月31日届满。
他指出,截至2015年,南北大道的过路费总额为3639万令吉,赔偿费用为9亿1710万令吉。
他说,虽然大道特许经营公司的收入乍看之下相当可观,但这并不代表他们的盈利相对也多,因为他们还需要支付很多其他的费用.
“大道特许公司需要偿还很多贷款,如将45%至50%的收入缴付予银行、20%为运营与管理费、修建及提升达到费用占了15至20%,而股东回酬的收入则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