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内陆税收局称,提出修订《1967年所得税法令》,新增加3项条款,主要是针对跨国企业,以配合大马参与国际打击逃税的承诺。
内陆税收局发文告说,2014年大马加入全球性的规范,承诺与其他国家共同遏制逃税,包括加入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CTA)及赞成经合组织推出与的全球自动资讯交换标准协议。
该局称,针对《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大马目前是在签署政府间协议的最后阶段,这一措施让大马能够提交关于美国公民银行账户信息,共同合作打击美国公民逃税问题。《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实施细节在完成政府间协议签署后将会公布。
至于全球自动资讯交换标准协议(AEOI),内陆税收局称,大马今年8月25日已经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内陆税收局被指定为负责金融机构提交资料的主管机构。2018年开始,大马将与缔约国交换信息。
此外,大马也将会出台《国别报告》(CBCR)规定最终控股公司的集团,必须向驻留地的税务机构提交税务资料。这一规定只适用于营业额超过10亿令吉以上的跨国集团。
增加3新条款
内陆税收局说,为了更好扮演角色并确保对国际的承诺,内陆税收局建议《1967年所得税法令》增加3个新条款,为112A、113A和119B,以解决不尊从税法的问题,这些新条款并不涉及对现有条文的修订。
根据内陆税收局资料,112A为针对无能提交报告(仅限国别报告);113A为不正确信息提供或反馈;119B为没有遵守《国别报告》、全球自动资讯交换标准协议、共同报告标准的规则,触犯这3个条款将被被罚款介于2万令吉至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