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傍晚5时26分
(怡保14日讯)2年前因在“505”大选后举办黑色集会,被控抵触和平集会法令,后获怡保地庭宣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的”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苏建祥,周五再在相同法令下被控,他否认有罪,案订11月18日过堂。
怡保地庭法官依玛希山聆听控辩双方针对担保金陈述后,判决苏建祥需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控状指他于2013年5月9日晚上,在怡保精武体育会礼堂举办黑色集会,因未在活动即将举行的前10天,通知霹雳州总警长,因此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第9(1)5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将面对1万令吉的最高罚款。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若一名民选代议士被判监禁一年以上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且没有被赦免的情况下,其议员资格将被取消。
换句话,如罪苏建祥罪成,他可能因此失掉其国会议员的资格。
苏建祥聘请由蓝卡巴星、古拉、苏利斯、苏建寿及申温组成的5人律师团为其辩护,此案副检察司为哈利斯王。
他较后在法庭内缴交担保金后,联同代表律师及众支持者步离法庭。
代表律师古拉指出,苏建祥在2014年在同一罪名下被控,但上诉庭作出标杆性裁决,宣判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违宪。
由此,怡保地庭遵从上诉庭裁决,释放苏建祥,但不等同于无罪(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n acquittal)。
但古拉续称,上诉庭在2015年推翻本身裁决,宣判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合宪。
“这让苏建祥再度被控。”
古拉也是行动党怡西国会议员。他批评,总检察署选择再度提控,旨在为难苏建祥,无法顺利履行代议士职责。
他也说,律师团正考虑向高庭上诉,因怡保地庭定下的保释金过高。
“怪异的是,怡保高庭设下8000令吉保释金,上次却只需要4000令吉,为何同一控状,地庭却要提高保释金?”
“我们或许会挑战此事,皆因不符之前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