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人民银行董事经理拿督慕斯达法阿都拉萨及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再纳,将针对所面对刑事失信控状提出初步反对。
慕斯达法代表律师拿督卡马鲁希山今天向法庭指出,其当事人将针对有关控状不完整而提出初步反对。
慕斯达法(48岁)是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被控刑事失信人民银行集团的市场开支,涉及款额高达1499万1283令吉20仙,他被控于3月11日在人民银行大厦犯下上述罪行,阿都阿兹则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下被控与慕斯达法共谋。
罪成可判监20年
一旦罪成,他们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也可能面对罚款的刑罚。
卡马鲁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54条文,任何控状都必须说明被告究竟是如何犯罪,而起当事人所面对的控状并未涵盖这一点。
无论如何,他表示,将等候控方呈上案件的文件后,才会提出初步反对。
较早前,负责主控官阿米尔纳斯鲁丁副检察司指出,控方仍需研究其他新文件,而要求法庭另择过堂日期。
阿都阿兹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也未反对空房所提出的要求。
法庭择定11月15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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