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1时31分
(吉隆坡28日讯)人民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因3年前在“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上的言论,今日被地庭宣判煽动罪名成立,被判监禁3个月和罚款1800令吉,保住议员资格。
不过,基于蔡添强将提出上诉,因此地庭法官发出暂缓令,暂缓执行其刑罚,直至其上诉案审结为止。
地庭法官祖卡玛英在下判时表示,辩方无法提控合理疑点,因此被告的煽动罪名成立。
法官也判处现年53岁的蔡添强罚款1800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以及监禁3个月,刑期从今日开始算起。
不过,法庭批准蔡添强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因他会向高庭提出上诉。
蔡添强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说:“我们获得暂缓令,而我们现在会展开上诉程序。”
本案主控官是朱丽亚副检察司今早在庭上原本要求法官对蔡添强施以更重的刑罚,因身为国会议员的蔡添强必须更警愓本身的言论。
不过,苏仁德兰对此提出反对,并要求法官轻判,因蔡添强的演说并没有引发任何煽动行为。
此外,蔡添强过后表示,如果认为一个刑罚会让人们对错误行为及滥权而噤声,是大错特错的。
“身为国会议员,我们必须接受的是有关刑罚对我是一项职业伤害。”
在《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
令人关注的是,蔡添强的国会议员资格,因根据联邦宪法,任何国会议员若被判入狱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自动失去议员资格。不过,蔡添强所面对的刑罚,没有导致他丧失议员资格。
蔡添强因于2013年在“513马来西亚民族日- 拯救民主”讲座上,发表煽动性言论,而于同年5月29日被控上法庭。
控状指出,他在5月13日举办的讲座上发表煽动性言论,意图采取非法手段,号召大马人推翻政府,抵触《煽动法令》第4(1)(b)条文。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是朱丽亚副检察司,而蔡添强的代表律师则是苏仁德兰和拉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