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槟城首长林冠英今年6月遭反贪污委员会以两项罪名控上庭的案件,原定周四(22日)进行案件管理,已展延至下周五(30日)进行。
这项展延是在法庭要求下进行。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哥宾星曾在9月初向媒体透露此事,但他不清楚为何法庭要求展延;他也表示,案件或许最快在今年年尾或明年初开审。
林冠英因为“英宅”和前屋主彭丽君,双双被反贪会以教唆罪提控。林冠英和彭丽君否认有罪,林冠英当时以100万令吉的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后者则以20万令吉保释外出。
根据首控状,林冠英被指于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行动室,身为一名公务员即槟州首长,使用其职位为本身及其太太周玉清取得贿赂。他被指主持槟州规划委员会时,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有限公司提出的西南区巫金J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房屋发展的申请。
根据控状,他是抵触《2009年反贪委会法令》第23条文,并可在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一控状则指,林冠英于2015年7月28日在乔治市宾鸿路门牌25号房子,身为公务员即槟州首长,虽然知道与彭丽君有公务关系,但仍为自己取得有价之物,即以280万令吉购得市价427万令吉的房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多过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团队是由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亲自率领,该队伍共有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