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 高庭批准社运分子阿当阿里及莫哈末法利兹将街头示威所涉及的联邦宪法课题,带上联邦法院。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哈山指出,只有联邦法院才有权针对涉及宪法的法律课题做出裁决。
“这些案件涉及联邦宪法,所有问题只能交给联邦法院去解答。”
2名社运分子向法庭申请,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1)(c)、4(2)(c)以及4(3)条文抵触联邦宪法第8、9及10条款。
26岁的阿当阿里及45岁的莫哈末法利兹是于2015年9月8日,被控在同年2月28日下午4时4时至晚上7时30分,出席从国企十合步行至吉隆坡城中城公园的街头示威,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第4(3)(c)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他们都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