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表示,司法和法律服务应该一分为二,即由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署掌管司法部分,而总检察署则掌管法律部分。
阿里芬指出,根据通令6/2010,总检察署被指示掌管法律及司法官员服务,但实际上,司法服务理应由首席主簿官署管理,否则将会引起质疑司法自由的负面观感。
“根据通令6/2010,公共服务总监委任总检察长为(法律和司法服务)领导,我不知道为何。这意味著司法和法律官员都在总检察长的管理之下,这将造成利益冲突,因为总检察长(职权)既是主控官,何以又能成为法官?”
他强调,司法和法律分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尤其可以在裁决时避免出现利益冲突,以及减少社会大众对低等法庭的司法自由所产生的负面看法。
“我认为,总检察署是行政体系下的法律服务机构,而司法官员却是司法部门的其中一部分,两者都由总检察长管理是不妥的。”
据了解,司法及法律官员目前由总检察长执掌的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SPKP)所委任,而包括推事庭和地方法庭的法官都属于司法官员。
他说,在SPKP成立初期,由于在司法和法律服务属下的法律官员人数较少,因此无需分别由两个部门执掌。
惟,目前在司法服务中的法律官员人数达636人,而在司法部工作的各等级和各机制的官员及工作人员人数也有4787人。截至2016年4月30日为止,在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署下所有官员和工作人员人数高达5423人。
“作为一个人数越来越多的庞大机构,我们需要的领导,不仅需深入理解法庭机制,更必须有能力给予这份工作和责任高度的关注。”
他称,在将司法和法律服务一分为二之后,SPKP依然可以委任地庭和推事庭法官,但主簿官署将掌管司法部分,而总检察署则掌管法律部分。
“我们只需要从行政上做出改变,没必要修改宪法。如此一来主簿官署将被视为官员们的上司,而不是总检察署,进而减少对司法自由的质疑。”
他补充,这份建议的备忘录已经提呈予SPKP,而SPKP是否接纳该提议,相信在今年杪就会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