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执行董事艾力保森呼吁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退出提控槟城首长林冠英的检控团队。
艾力保森今日发文告指出,提控工作通常是由总检察署的副检察司负责,就算法律上总检察长有权这么做,但总检察长是国家元首在谘询首相意见后委任,因此他是首相要换人就必须下台的“政治委任”。
“尽管总检察长参与刑事审讯并非前所未有的事情,但在联邦宪法第145(2)条文下,他同时也是联邦政府的法律顾问。当他负责提控林冠英,就会被人质疑他独立性。”
他表示,前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因肛交罪名入狱5年之事受到国际社会谴责,而现在多名反对党领袖也在煽动法令、和平集会法令及刑事法典下面对多项指控。
他强调,“总检察长担任主控官只会加深民众认为政府为了将政治对手入罪而不择手段,这就和当初在安华案件中委任沙菲宜作为首席主控官是如出一辙。”
他也揭露,阿班迪在成为总检察长前曾担任联邦法案法官,他担任此案的主控官可能让高庭法官难以推辞他的要求;他更曾经在1990年大选中代表巫统上阵,这更显示他不适合提控来自反对阵营的林冠英。
他指出,阿班迪是否适合担任总检察长之事较早前已多次受到挑战,他不但是在阿都干尼处理1MDB事件的风口浪尖时刻被撤换上台,他上台后就宣称首相纳吉在该风波中没有涉及任何犯错。
他说,“总检察长有充足资源及许多有资格的副检察司,他们都可以负责该案件审讯,因此阿班迪没有非得领导提控团队不可的理由。他率领检控团队的做法,只会减损总检察署的声誉。”
他也呼吁总检察长撤下领导提控林冠英团队的职务,并且努力恢复公众对主控官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