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内阁强调,任何非穆斯林的大马公民,只要拥有受到法律所保障的大马公民权以及未向统治者宣战,都不能被标签为“敌对异教徒”。
首相办公室今日发文告指出,在伊斯兰教义里,“敌对异教徒”以指符合特定条件的非穆斯林,他们准备向国家的统治者宣战。
“政府强调,任何人对‘敌对异教徒’发表意见之前,必须深思熟虑,避免引发民众的恐慌,尤其是非穆斯林。”
文告说,内阁认为,彭亨州宗教司拿督斯里阿都拉曼奥斯曼的“敌对异教徒”言论只不过是个人意见,而他的言论也已遭别有居心人士所扭曲。
指有人扭曲言论
“彭亨州宗教司的言论是说必须对抗(ditentang)‘敌对异教徒’,而非向‘敌对异教徒’宣战(diperangi),他的言论也非宗教裁决(fatwa),因为任何正式的裁决都必须通过伊斯兰裁决委员会所决定。”
文告指出,别有居心人士刻意将阿都拉曼言论中的“对抗”扭曲成“宣战”,才会引发争议。
文告指,事实证明,尽管我国人民有著不同的种族及政治理念,还是能够在受到联办宪法保障的情况下,以民主原则及人民权益为基础,和平及和谐地一起生活。
“政府希望这项声明能够解除人民,尤其是非穆斯林的忧虑,在符合伊斯兰宗旨原则的情况下,保障国家和谐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