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总检察署完成针对国内修改死刑刑罚的全面研究后,将向政府提交一份修正案,以修改国内现有的死刑相关法律。
根据《马新社》报导,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丽指出,大马在法律上有些机制,来保障面对死刑的被告权益,这包括被告有权被告知有关控状、选择自己的法律辩护,以及获得有司法管辖权、独立且不偏袒的法庭审理。
她指出,虽然马来西亚大致上在这些保障上符合国际标准,但大马对死刑的立场经常受到国内外人士的批评。
“这些批评包括,虽然死刑有他的必要,但它必须施行在最严重的罪行上,而且必须完全确定被告是有罪地。”
她说,死刑的用意是达到吓阻作用,目前也没有任何实证研究能证明,死刑没有吓阻作用。
南希苏克丽是较早前在挪威奥斯陆出席第6届全球反对死刑代表大会上致词时,发表有关看法。马新社今日以传真的方式,取得该份讲稿。
她也表示,总检察署被赋予全面检讨国内死刑的任务后,就展开针对国内死刑刑罚的调查,有关调查是由国际法律及司法研究(I-CeLLs)进行。
她说,该项研究也谘询牛津万灵学院的犯罪学荣誉教授罗杰胡德的意见,对方是死刑领域的著名专家。
“大马最近出现正面的发展,我们逐步走向改变现有的死刑法律。”
我国目前有12种罪行是强制死刑,另有20种罪行,法官可选择判处死刑。
她说,“杀人、走私毒品,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是以强制死刑加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