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英国恋童癖理查赫克尔在我国侵犯多名孩童之事令人震惊,律师公会主席史蒂芬帝鲁指出,我国应制定全面且完整的国家儿童保护政策,其中包括必须改进侦查、禀报、调查及跟进针对儿童性犯罪案的能力。
史蒂芬帝鲁指出,律师公会对英国恋童癖理查赫克尔在2006年3月至2014年12月强奸、性侵及非礼约200名孩童之事感到担忧,他是假扮学生、摄影师及英文老师接近孤儿院的孩童,自称要帮助教育他们,但其实是在侵犯他们。
他表示,他在今年6月7日已被判监禁23年又242天,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已要求任何知情者致电“Talian Kasih”,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丽则透露政府在修订保护儿童的相关法令,大马皇家警察也已设立儿童网络性犯罪调查小组。
史蒂芬帝鲁今日发表文告表示,这些措施都是值得赞许的,但这些做法都还不足以解决根本的问题,也就是这9年来有恋童癖混入人们的生活,并侵犯最脆弱的孩童,但他干下多起案件却没有人起疑,也没有受害者、家属或学校人员报警。
他补充,尽管英国国家打击犯罪调查局声称已在2014年11月通知大马警方,大马皇家警察最近才知道这宗案件,而警方为何没有对恋童癖采取更多行动的理由则不明确。
“事实上,恋童癖就是能以这种方式在大马逍遥法外,这彰显性犯罪比想像的更严重,我们须超逾短期的应对措施,深入了解制度及系统中有哪些弱点,才没侦测出这种行为。”
政策须涵盖3点
“我国已接纳1995年儿童权益公约,我国有义务要采取一切可能行动来保护儿童。为了达致这点,我们促请政府设立全面且完整的国家儿童保护政策,提高国人的醒觉,同时尽快加以落实,以确保此事不再发生。”
他也强调,这项政策必须涵盖以下措施:1.推广关于儿童权益及保护义务的醒觉;2.改进侦查、禀报、调查及跟进针对儿童性犯罪案的能力;3.确保我国司法系统能敏锐体察受害者及家属的需要。
他说,受害儿童来自少数且被边缘化族群的这一点,并不是巧合。干案者通常都会选择最无助的群体下手。
“只有拟定全面且完整的国家孩童保护政策,才能确保我国儿童不会受害,能享受童年并发挥自己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