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宪法专家尼赞指出,尽管政府未经国家元首的御准,直接让备受争议的《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生效成为法令引发各方争议,惟目前只有法庭有权裁定,该法令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他说,国安会法令已在宪报上公布及生效,虽然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旺阿兹莎一再促请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撤回该项该法令,并表明将凝聚在野党议员的力量向政府施压以撤回法令,但相信这些举动不会有任何结果。
他表示,到了现在这个阶段,只能交由法庭去定夺,这项法令是否违宪。
“在法律上,若国安会法仍是一项法案,政府是可迎合人们(国会议员代表)的要求以撤回法案。”
已完成宪报公布
他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但现在国安会法已生效为法令,已经不可能再要求撤回该项法案。“旺阿兹莎的诉求在法律上都是无效,也是不可行的。”
询及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曾在今年2月17日展开的会议上驳回该法案,并认为首相和总检察长应重新研究、检讨和细研有关法案的数项条规,惟如今政府非但未有在国会辩论或检讨相关条例,反之让其直接生效为法令是否违宪,尼赞则表示,这将交由法庭决定。
“尽管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会议对该国安法修正案所提出建议相当具有份量,也需得到当局尊重。但在现阶段,于法律程序上,该法案目前已进入另一个阶段,即它在符合让其正式成为法令的先决条件下,已通过宪报公布即时生效为法令。”
“如今宪报公布的环节已完成,如今只能交由法庭来探讨,这国安法令是否与联邦宪法一致。”
无需逮捕令捉人
针对该法上述条例是否抵触联邦宪法人权自由条例,尼赞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49条文来制定新法令的宪法精神,该法确实不能越过宪法第5、第9和第10条文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的章节,一旦当局通过落实该法做出违反有关条文的执法行动,那就是违宪及不法。
政府在本周二(7日),在未经国家元首御准下,直接让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在宪报上公布,正式生效成为法令。
该法令阐明,首相在不需国家元首御准下,就能宣布把某个地区列为“安全区”时,该地将会进入紧急状态长达6个月,而6个月后是否继续紧急状态仍取决于首相的决定。一旦国家安全理事会开始控制被列为安全区的地区时,安全部队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拘捕任何一个被怀疑是嫌犯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