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白安南7日讯)首相署部长拿南希苏克丽指出,联邦政府及总检察署正在探讨修正更多法令保障孩童权益,制定更严厉的法律,以杜绝恋童癖强奸、性侵以及非礼孩童的案件。
她指出,尽管本身非掌管法律事务的部长,但相关部门目前正与总检察长密切合作,以修正及落实更严厉的法律。
南希苏克丽今天出席大港国会选区补选活动后,接受记者询问有关英国恋童癖男子理查赫克尔被判终身监禁一事时,如是指出。
她也劝告孤儿院以及其他与孩童相关的单位,在聘请外籍人士或本地人成为教师时,都必须更为谨慎。
“我对这些事件发生在马来西亚感到震惊,我希望孤儿院往后在聘请外籍人士或本地人时,应更小心谨慎。”
“犯案者可能看起来很友善,正如赫克尔,而孩童也可能不懂得如何去表达自己。”
实行性罪犯登记法
另一方面,马华妇女组全国主席拿督王赛之发表声明强调,尽管尊重英国法院判处理查赫克尔终身监禁,不过,倘若赫克尔在刑满获得假释,出狱时也只不过50多岁,依然有可能故态复萌。
“马华妇女组再次呼吁,通过在国会立法实行性罪犯登记法,罪成的恋童癖或强奸犯一旦出狱,必须通过大马警方的网站及面子书、报章、新闻网站以及地方政府公布他们的住所,这是为了保障所有人的安全,尤其是生活在相关地区的未成年人及孩童。”
王赛之指出,有必要修正其他法律包括刑事法典、2001年儿童法令以及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等,以更严厉的刑罚来对付恋童癖者。
她举例,有关修正包括赋权大马政府提控在国外犯下恋童罪行的大马子民、重复提控在国外被控并罪成的大马籍恋童犯、对拥有、浏览及下载儿童色情材料者判处强制监禁以及禁止性罪犯在特定期限内接触及使用电脑或互联网设施。
王赛之说,马华妇女组也要求扩大刑事法典的“强奸”定义,将强奸定义任何形式、物件侵犯人体包括性器官、肛门、嘴巴、鼻孔及耳朵的行为。
“‘强奸’的定义也必须性别中立,纳入男性也可被强奸的条文,无论是被其他男性或女性侵犯,或未成年男子被非礼、性侵或遭成年男女猥亵,无路受害者是否同意。”
她也呼吁所有防范罪案及保护孩童福利的机构,能够在确认疑似恋童癖出国后,立即跨国境分享他们的资讯,以允许相关的单位禁止有相关的恋童癖入境、扣押或遣送回国。
“在知道大部分受害者是大马孩童后,澳洲当局却未与大马警方分享资讯,而英国国家打击罪案调查局却在3个月后,即2014年11月才向大马当局转达有关资讯,这令人感到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