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4日讯)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拿督拉兹鲍星认为,尽管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的总检察长职权模式是完美的,但我国应该要先把总检察长和检察官的职权做出区隔。
他今日在题为“总检察长和检察官的职权是否应该分开?”论坛上,提出如是看法。
他说,多年来,是否要把总检察长和检察官的职权做出区隔的问题一直被讨论,然而却没有任何的进展,只停留在讨论阶段。
“世界上没有一个完美的模式(总检察长职权),但我们必须决定我们要采用的模式,重点就在于究竟要不要把总检察长和检察官的职权分开,我想对于这点,很多人都其实都已经有答案。”
他认为,最接近完美的模式,必须先将总检察长和检察官的职权分开。
他解释,总检察长扮演著政府律师的角色,需针对政府的利益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作为政府的代表出庭。
“总检察长必须由元首委任,在政府替换时,他也可以被更换。他是国家的法律顾问,但没有提控他人的权利。”
人民思维应改变
而检察官则是独立、不具有政治立场的存在,唯一一个被赋予提控权的官员,惟也需有相关的安全机制以解除职务,避免滥权等问题产生。
前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和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执行董事欣蒂亚也是这场论坛的主讲者,他们也认同拉兹鲍星看法。
再益依布拉欣表示,我国总检察长的权力太大,却是政府所委任,往往在一些涉及政府的案件上得过且过,如一马发展公司风波就可看出其利弊。
“我们应该要把总检察长和检察官的职权分开,如1MDB风波,连其他国家都在积极、认真调查此案件时,总检察长却指示反贪污委员会结案,就可见一般。”
他提醒人民应该要改变思想,去了解究竟为何有许多人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利益。
“以前那些想要自由解放的人们,付出了自己生命来换取自由,但问题是,大马人民不愿付出,却一直只想要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