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里察烈表示,政府正在全面研究修订《1959年职工会法令》及《1959年职工会条例》。
他表示,政府是为了跟上时代需求及符合《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的要求,而修订有关法令及条例,而修订建议将包括改进成立职工会的资格条件。
他指出,“政府将与利益攸关者商量修正案的草案内容,包括听取职工会及雇主对有关修正案的看法及建议。”
网站公布草案
他表示,当局也会通过大马工会事务局(JHEKS)网站公布有关草案,以取得各造的反馈。当局将深入研究所获得的反馈,才将该草案提呈国会。
里察烈是今早在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公正党瓜拉冷岳区国会议员阿都拉沙尼的提问时,这么表示。
阿都拉沙尼询问,政府针对申请成立职工会资格的重新检讨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根据早前报导,我国签署并接纳跨太协后,国内外劳在工作满3年后,就能在本地职工会内担任工会领袖。
不过,政府会持续监督职工会的活动,包括由外劳所领导的职工会,以确保职工会活动没有任何不健康或激进元素,否则政府将动用安全相关的法令,以维护国家安全。
此外,里察烈也补充说,一个公司里面不能成立超过1个工会。“成立工会的条件是必须同一个公司,同一个商业,同一个职业,或是同一个产业,简称ETOI。一个公司里面不能成立超过一个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