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1951年土地征用法令》修正案,天然资源及环境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业主的土地若在该法令下被征用,只能上庭挑战征地赔偿金额事宜。
他今早为《1951年土地征用法令》修正案进行二读总结时说:“其实根据现有的法令,只能针对损害赔偿金额(Quantum)才能入禀法庭,但如果业主要提出司法检讨(反对征地),也欢迎业主这么做。”
他稍后补充,土地的价值将由州土地局决定,若业主不认同有关金额,可以上庭挑战;不过估算金额方面,业主可以聘请私人界进行土地估价,而有关估价服务将由政府买单。
惟他坦言,该部未来会持续研究让业主入禀法庭挑战征地的条文,而该部也会一并研究其他条文,包括“非登记利益”(non-registerable)的问题。
根据现场多名议员提出的疑惑,当局所登记的地契拥有者逝世后,就算逝者打算将土地分给好几人,但土地局也只会将有关土地分给明文登记的人,因此会因为没有登记而造成损失有关继承权的问题。
旺朱乃迪说:“我已经就此发函给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以及总检察署,不光是这个,还有知会备忘(caveat)及宣判(pronouncement)的问题,我们都会持续研究。”
此外,旺朱乃迪也指出,该修正案第3条文删除“政府”字眼,这意味修正案将开放允许私人界也能征用土地。
他表示,征用地下土地若会影响地面建筑导致业主必须搬离,就必须做出妥善安排,包括缴付赔偿。
“如果会造成地陷等,我们可能也会一并征用地面土地,以免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