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上诉庭驳回社运分子希山慕丁莱益斯要求撤销煽动罪成的上诉,同时也推翻高庭的加重刑罚判刑,令他免受牢狱之灾。
上诉庭三司拿督东姑麦蒙、拿督阿玛迪以及拿督阿都卡林一致裁决,没有理由干预地庭判处希山慕丁莱益斯罪成的裁决,因而驳回其上诉申请。
不过,东姑麦蒙在宣读判词时也说,上诉庭三司认为,高庭没有理由干预地庭所判处的5000令吉罚款,故上诉庭只推翻高庭所判决的9个月监禁刑罚。
三司宣判后,出席聆听上诉审讯的在野党领袖及国州议员、非政府组织以及社运分子都鼓掌欢呼。
失望无法撤消控罪
上诉庭今早针对希山慕丁莱益斯的上诉申请开庭审讯,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暂时休庭约半小时,之后做出上述裁决。
尔后,希山慕丁莱益斯在走出上诉庭审讯室时高声欢呼,并感谢其辩护律师拿督安美嘉及沙里占佐汉等人。
安美嘉表示,尽管对希山慕丁莱益斯无须入狱感到高兴,但未免对无法撤消罪成判决略感失望。
沙里占也说,上诉庭的裁决意味著三司认同,尽管希山慕丁莱益斯被判罪成,但其罪行并没有严重到必须被监禁。
现身上诉庭为希山慕丁莱益斯打气的包括诚信党主席末沙布、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亚沙国会议员张聒翔、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以及学生领袖阿当阿里等。
希山慕丁莱益斯是在2013年5月29日,与另4名政治领袖与社运分子一同被控煽动罪,他们是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前副首相嘉化峇峇的次子淡林嘉化、社运领袖哈里斯及前大专生团结阵线主席萨万。
他们被控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时55分至11时15分,在隆雪华堂举办的“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会上,发表煽动性言论,企图采取非法手段,号召大马人民推翻政府,因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4(1)(b)条文,并可在4(1)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
2015年1月9日,地庭宣判希山慕丁莱益斯煽动罪成,判处罚款5000令吉。
今年1月15日,高庭驳回希山慕丁莱益斯针对煽动罪成的上诉,并批准控方的加重刑罚上诉,改判他入狱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