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柔州王储东姑依斯迈揭露本身遭到警方监听和监视,民主行动党居銮国会议员刘镇东认为,虽然东姑依斯迈偶有发表一些与国阵政府不同的意见,但这不应构成被监视的理由。
他促请,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和内政部必须就这项指责给予令人满意的答复。
刘镇东今日发表文告,作出上述呼吁。
他认为,东姑依斯迈声称其手机遭窃听及举动受警方监控,事实上,政府不应该鉴于市民的政治动态或看法而对他们施加监视。
“民主行动党认为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允许政治部监视东姑依斯迈或政治人物的通讯,同时敦促政府就其监听举措作出交代。”
刘镇东表示,2012年和2014年,他在国会下议院询及赋权政府监视通讯的法律。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丽在2014年的答复中指出,只要总检察署认为有关信息抵触法律而予以批准,警方可监听有关通信。
“授权总检察署赋权警方监听通信的法律,包括刑事程序法典第116C条文、1952年毒品危险法案第27A条文、1961年绑架法令第11条文、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3条文、2012年保安犯罪(特别措施)法案第6条文。”
他说,根据南希苏克丽透露,自2009年以来,当局并未监视任何政治人物。
“2012年,时任新闻、通讯与文化部长拿督斯里莱士雅丁回答我类似问题时指出,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52条文,赋权检察官可允许执法和调查单位,对于可能在该法律调查或违反法律的通信,作出合法的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