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布城上诉庭今日驳回《马来西亚前锋报》针对诽谤国会议员潘俭伟,而被高庭谕令需赔偿对方20万令吉案的上诉申请。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允许潘俭伟提出《马来西亚前锋报》就此案所提出的上诉申请无效,而一致驳回《马来西亚前锋报》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潘俭伟代表郭义雄律师指出,根据1964年法庭法令第68(1)(a)条文,该报章需先获得上诉庭的许可,以进一步审理此案。该条文也阐明,若是一切赔偿数额低于25万令吉的民事案件,除非获得上诉庭允准,否则答辩方所提出的上诉将不被受理。他说,鉴于上述理由,上诉庭必须撤销由答辩方《马来西亚前锋报》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2014年11月14日,《马来西亚前锋报》因其所刊登一篇题为“东尼(潘俭伟)、安华被送往权力与自由委员会查办”的报导,潘俭伟在2015年1月16日就此报导入禀法庭起诉该报诽谤。
他在入禀书指该篇报导含有4项诽谤言论,包括暗示他是一个不道德的政治家和无耻无能的商人。
同年10月17日,高庭宣判谕令该报针对有关报导,需支付20万赔偿金予潘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