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 )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里察烈指出,2016年最低薪金制将7月1日正式生效,所有雇主都必须执行,即西马的最低薪金将从现有的每月900令吉增至1000令吉,东马则从800令吉增至920令吉。
里察烈今日发文告称,最低薪金制涵盖所有私人界的员工,除了家庭佣人以外。家庭佣人仍属于2012年最低薪资制范围。
他说,政府已经审视了国家薪金咨讯理事会的所有建议,并采取平衡方式,考虑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利益。
里察烈指出,根据2016年最低薪金制,西马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00令吉,或是每小时4.81令吉。沙巴、砂拉越及纳闽岛则是每月920令吉,或每小时4.42令吉。
他说,每日计算的最低工资标准受制于工作小时,西马是每周最多48小时。在西马,每周工作6天,每天的最低工资标是38.46令吉;一周工作5天为每天46.15令吉;一周工作4天为每天57.69令吉。
至于沙巴、砂拉越、纳闽岛,每周工作6天的每天最低工资是35.38令吉;每周工作5天为每天42.46令吉;每周工作4天为每天53.04令吉。
里察烈说,公司给予的工资支付形式,包括固定薪水、数量计算、交通费用、佣金,在西马每月工资不得少于1000令吉,东马不得少于920令吉。
在此期间,他称,2012年最低薪金制允许试用期雇员申请延迟执行、薪酬调整谈判、降低最低薪资,但这些条文并没有列在2016年最低薪金指令内,
“今年7月1日开始,仍处于试用期的雇员,不被允许降低最低薪金。”
里察烈说,政府希望通过最低薪金制来改善国民收入,刺激经济,以在2020年成为高收入国。
有关2016年最低薪金制的详细内容,可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上查阅,网址为www.mohr.gov.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