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强调,尽管世界人权宣言阐明人民有言论自由,但世界人权宣言并无法律约束力,而全球各国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落实绝对的言论自由。
阿班迪阿里说,根据《2016年国际新闻自由指数》,我国在180个国家中排名146,区域内其他国家如缅甸(143)、菲律宾(138)、泰国(136)、印尼(130)、柬埔寨(128)来得更低,得分(46.57)更是比2015年(43.29)更差,但这是否真正反映我国的新闻自由,仍有待商榷。
他也强调,我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有权也有责任去制定最适合人民和国家的制度与法律。
他说,作为联合国的成员,我国向来尊重和致力遵守所达致和通过的议决,然而,若言论自由原则的诠译是不符合我国的多元族群和宗教社会,就必须相应作出修改。
“遗憾的是,我们坚持以自己的模式制定新闻自由,有时会被国际社会误解,马来西亚经常被批评为不支持民主原则,包括没有人权的国家。”
须传达真实资讯
此外,他指出,总检察署已拟定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法案,惟当局仍需媒体从业员的反馈,若有必要可针对法案进行修订。
“大马媒体理事会法案已完成,但总检察署在这方面仍需媒体的反馈,我们获悉一些媒体依然对成立这个理事会感到抗拒,我希望能够与你们接触,并了解当中的原因,若有需要,法案还是可以修订。”
阿班迪阿里今日出席大马新闻学院及玛拉工艺大学新闻研究学院所主办的“总检察长与编辑及新闻从业员的午餐讲座”时,如是指出。
他指出,其他国家如澳洲、纽西兰、英国以及印度等都有媒体理事会,但我国如要效法其他国家,就必须仔细研究其落实详情,确保符合国情。
他也表示,媒体除了向人民传递新闻及消息,更是在塑造人民的思想及信念上,发挥极大的作用,因此,媒体必须确保向人民传达真实的新闻及资讯。
他说,媒体在报导任何新闻前,都应该先确认及核实所报导的内容是否属实,同时也必须抵触避免印刷及出版法令、煽动法令、诽谤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以及官方机密法令等。
他也反问在场的媒体从业员,若媒体报导虚假的新闻,对人民及国家有何好处?
“若答案是否定的,我希望媒体能马上采取行动,停止刊登任何不会带来好处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