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1日讯)一名油站业者因无法向大马皇家关税局出示消费税税单,今日在地方法庭被判罚款2万5000令吉。若被告无法支付该罚款,将以5个月的监禁替代。
法官阿末阿扎哈里是于今日做出这项裁决。被告罗诗玛妮较后缴付罚款。
这名女被告一共面对5个控罪,被告被控在2015年8月1日和11月1日在吉隆坡关税局总部,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下,无法根据该法令第41(1)条文,出示从2015年6月至10月消费税税单。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由,关税局在经过对被告所持有的油站公司穆尼贸易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抽税货品,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和杂货,未能出示相关报税文件。
被告罗诗玛妮并没有委任代表律师,她在法庭下判前,曾以生意不理想、没有盈利为由,要求法庭判决最低罚款。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为诺哈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