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4时40分
(吉隆坡8日讯)3天前在国会大厦大门口遭警方逮捕的人民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今日被带上法庭面对3项罪状,包括2项抵触官方机密法令的罪名,以及1项刑事诽谤罪名,惟拉菲兹皆不认罪,并获保外候审。
在第一宗案件的首控状,拉菲兹因于3月24日在国会大厦召开记者会,公开总稽查司对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第98页的调查报告,而该文件被列为官方机密文件,因此他无权拥有该文件。拉菲兹因而抵触《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1)(c)(iii)条文。
次控状则指,拉菲兹于3月28日在国会大厦召开记者会,非法公开总稽查司对1MDB的报告,其行为抵触了《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1)(c)(iv)条文。
根据官方机密法令第8条文,任何泄漏国家机密的人士,可被监禁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7年。
拉菲兹对这两项控状都表示不认罪,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祖卡奈允许拉菲兹以3000令吉,以及1名担保人的担保下,保外候审。
法官要求本案主控官阿巴扎菲里副检察司,在4月14日前把相关文件交给法庭,并将此案择定在4月29日下午3时过堂。
拉菲兹同时也是公正党的副主席兼总秘书。他上个星期在国会公开一项受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的一份文件,要证明1MDB与武装部队基金局(LTAT)之间的交易出现舞弊。当时,拉菲兹也声明自己是冒著坐牢及失去议员资格的风险,公开有关文件。
在第二宗案件中,拉菲兹被控涉嫌刑事诽谤罪名。根据控状,拉菲兹于今年2月18日在个人网站上,对大马朝圣基金局做出指控,有损该基金局的名誉,而抵触刑事法典499条文,一旦罪成,可在刑事法典500条文下受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承审推事允许拉菲兹以1000令吉,以及1名担保人的担保下保外候审,法官将择定4月29下午3时30分对此案过堂。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a)条款,人民代议士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1年以上,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就会丧失代议士资格。
拉菲兹的律师团成员包括梳邦再也国会议员西华拉沙、士拉央国会议员梁自坚、诚信党青年团副团长法依斯等人。
今天多名反对党领袖都到法庭声援拉菲兹,包括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伊斯兰党波各先那国会议员拿督玛夫兹、公正党瓜拉冷岳国会议员阿都沙尼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