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内政部今日提呈《国家反毒机构修正案》一读,赋予反毒机构官员更大的权力,以便执行反毒任务。
法案也阐明,当局也有权一纸令下,将反毒机构变成警局,反毒机构的官员也能行使警察的权力。
这项法案是由内政部副部长马西尔提呈,并寻求在本季会议中通过。
法案建议修改《2004年国家反毒机构法令》第7条文,规定一名反毒机构执法官员在押送吸毒者到反毒机构的扣留所的过程时,该名官员将拥有警察(相等于伍长)或监狱官(相等于警曹)的权力。
法案也纳入第7(4)(a)条文规定,在获得反毒机构高级主管、助理高级主管或调查官的要求下,一名警区主任或负责人,有权依据法律发出一项指示,以将反毒机构就变成其警区辖下的一所警局。
在这种情况下,反毒机构的官员,将拥有警局看守所的警员的一切权力。
法案也指出,如果这项条文与刑事程序法典的条文出现冲突,必须以反毒机构法令作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