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晚上8时59分
(吉隆坡5日讯)交通部副部长拿督阿兹士卡巴拉维建议,将特定的交通罚单罚款降低一半,即从300令吉降低至150令吉,惟这些罚款也必须在期限内缴清。
他表示,重新启动的自动执法系统(AES)后,超速每小时40公里以下的驾驶者,若在14天内缴付罚款,其罚款额为150令吉;超速每小时40公里以上,则罚200令吉。
他强调,降低交通罚单罚款只是交通部的建议,在实行之前必须先通过内阁允许,并修改《1987年交通法令》。
他表示,只有一些特定的交通罚单罚款将会降低,而且会有期限,包括150令吉的罚款必须在开出罚单后6个月内缴还。
他说:“这是希望道路使用者尽快缴交交通罚单罚款,你拖得越久,(罚款)就必须给越多。”
他举例,若速限为每小时110公里时,针对时速130公里和时速180公里的罚款会有很大的差别。
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向媒体这么表示。他也指出,不是所有的交通罚单都会降低罚款,当局只针对某些特定的罚单。“目前还在讨论阶段,还需要通过内阁同意。”
此外,他也建议,交通部和其他政府单位在同样的罚单上,使用一致的罚款。
“我们不要在同一个事项中,陆路交通局的罚款与警方的罚款不一致,因此我们建议将罚款数额统一。”
据了解,陆路交通局和警方针对道路使用者违规,如违规停车和超速等,所开除的罚单罚款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