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警方将在煽动法令下,开档调查大马律师公会在本月19日常年大会中,通过促请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辞职的动议一案。
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蒂鲁发表文告证实,警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传召4名律师录取口供,以调查关于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a)条文下的投报。
他指出,被警方传召的4名律师,包括律师公会秘书谢依玲、会员查尔斯赫特、法兰西柏里拉及桑慕甘。
他表示,律师公会对警方发出的传召通知书感到惊讶,而此事是调查关于律师公会于本月19日在第70届代表大会上通过促请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辞职的动议。
他说,1948年煽动法令第4(1)(a)条文阐明,个人从事或尝试从事具有煽动倾向的行为,或与人共谋从事具有煽动倾向的行为。煽动法令是一个过时且严竣的法律,没有清楚和明朗的范畴,并剥夺言论自由的权利。
他强调,警方所采取的行动是无法令人接受的,此举是干预律师公会召开和进行常年代表大会的法定义务,以及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赋予律师公会会员提呈动议的法定权利。
促警尊重法定义务
因此,律师公会促请警方,尊重律师公会的法定义务,以及其会员的法定权利。
除此之外,其中一名提出有关动议的律师桑慕甘向《马来邮报在线》证实,他已接获来自武吉安曼全国警察总部的通知,要求他于本周四前往警察总部录取口供。
报导指出,有关信函由万艾迪万阿都拉副警监署名的信函阐明,全国警察刑事调查局法律及检控组(D5)正在援引煽动法令,调查莎阿南斯里慕达警局所接获的投报,档号为6739/16。
信函也阐明,当局是针对律师公会的的第061/2016通告的7.2项,有关促请总检察长阿班迪阿里辞职一事展开调查。
桑慕甘指出,与他一起提呈该动议的法兰西柏里拉已接获相同的信函,惟查尔斯赫特则未接获警方的信函。
全国警察总长也证实,警方正援引煽动法令,针对律师公会的动议展开调查。
律师公会常年大会于19日通过动议,要求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立即辞职,以恢复人民对我国法制的信心及感知,尤其是大马的刑事司法行政。
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蒂鲁当时指出,尽管律师公会无法促使总检察长被开除,但律师公会已传达国内律师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