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今日称,他不会因“印裔少年被射死案”败诉而公开道歉,强调当年警方在调查此案时,完全依照程序办事,并无犯错。
卡立表示,当年他担任雪州总警长一职时,是根据当时查案官所呈交的调查报告来行事,因此他并无做错任何事,当时所发出的声明是确实且无误的。
“警方在案发后,的确在死者所驾驶的轿车内,寻获一把巴冷刀,而该武器在案发后送往鉴证组进行检验,证实并无造假成分。”
他说,警方不会就外界的批评而做出让步,因为警方是以正常程序来运作,当中并无涉及包庇。“我不作出道歉,并不是因为傲慢或野蛮,而是当时的调查报告的确如此。”
没说死者企图袭警
此外,卡立也反驳外界传闻,指他曾向外界发表死者企图使用巴冷刀袭警的说法。
“我不希望外界刻意扭曲或恶意散播不实传闻,必要时我也会采取行动,对付这些人。”
另一方面,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今日也力挺警方,表示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或会就此案入禀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他说,至于总警长卡立是否需代警方就此案向家属道歉,一切交由联邦法院最终裁决而定。
“案发当时,卡立并不是时任全国警察总长,他只是雪州总警长,如今他是全国警察总长,他或会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因为这只是来自上诉庭的裁决,因此(是否需要向阿米努拉昔家属道歉)就交由联邦法院作出最终决定吧。”
阿末扎希与卡立是在今日为大马防范罪案基金会常年代表大会主持开幕后记者会上,针对此案先后向媒体作出上述评论。无论如何,阿末扎希并没有回应警方是否需向家属道歉。
根据报道,这起案件是发生在2010年4月26日凌晨2时许,年仅14岁的阿米奴拉昔在莎阿南地区开车时,遭警方的追捕,并因头部中弹身亡。之后在同年5月12日,当时开枪的仄奈因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即误杀罪名下被控。
阿米奴拉昔的母亲诺西亚(66岁)和大姐诺阿祖拉(45岁)在2013年4月18日,对时任雪州总警长卡立、时任莎阿南警区主任、时任全国警察总长、大马政府以及枪毙阿米奴拉昔的巡警伍长仄奈因提出民事诉讼,指责因警方的疏忽,开枪造成阿米奴拉昔死亡,要求5000万令吉赔偿。
高庭法官阿末再迪在本月24日,以起诉人成功证明,答辩人需为阿米奴拉昔的死负责,因此宣判阿米奴拉昔家属起诉大马警方和政府等五造胜诉,谕令答辩方支付41万4800令吉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