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大会通过动议,要求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立即辞职,以恢复人民对我国法制的信心及感知,尤其是大马的刑事司法行政。
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蒂鲁指出,尽管律师公会无法促使总检察长被开除,但律师公会已传达国内律师的心声。
他强调,律师公会要求阿班迪阿里辞职绝非针对他个人,而是针对总检察长身为检察官(Public Prosecutor)所作出的举动有误。
律师公会今天在第70届常年大会上,通过这项由查尔斯赫特、法兰西柏里拉和桑慕甘所提呈的动议。
要求律政司接手
他们要求律政司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76(2),接手总检察长的职务及责任,处理涉及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一个大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SRC国际公司以及26亿令吉献金的案件。
律师公会认为,根据阿班迪阿里的过去行为,他出任总检察长职也存在冲突的关系,无法继续针对相关案件履行其总检察长的职务。
律师公会也要求阿班迪阿里立即辞去朝圣基金会董事,以及任何公司、法定机构或法律实体中所担任的职位。
“总检察长及检察官不仅必须时刻保持独立,也必须被视为是独立的,他们不应接受其他收入、‘捐款’或其他来源的利益,他们也不应出公司董事或在法律实体担任任何职位。”
史提芬蒂鲁指出,律师公会认为,总检察长及检察官的职务应该分开,即总检察长身为联邦政府的法律顾问提供意见,但检察官必须绝对公正独立,不能有任何政治立场。
他说,律师公会建议在大马推行落实及执行联合国检察官角色指南以及相关的国际标准指南,并积极推广成立独立委员会来委任总检察长一职。
“要成立律师公会所建议的独立委员会无须修正联邦宪法,而是类似法官委任委员会的独立单位,向国家元首建议总检察长的合适人选。”
他重申,律师公会已入禀法庭申请司法检讨阿班迪阿里匆匆了结SRC国际公司弊案及纳吉26亿令吉政治献金案的决定。
他强调,律师公会今天针对总检察长的行为、言论自由以及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进行辩论,绝对不能被视为是“好管闲事”。
他强调,任何触及联邦宪法的课题,都涉及没一个大马人的利益,律师公会对此表示关注,是在履行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限。
询及总检察署向来都与律师公会关系良好,在拟定新法案时也会谘询律师公会,公开要求阿班迪阿里辞职是否将影响双方的关系,史提芬蒂鲁强调,律师公会不会将总检察署拒于门外。
他也相信,总检察署在这方面将保持专业及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