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晚上8时11分
(吉隆坡14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2011年至2015年期间,我国总共有15人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条文下被调查,其中4人被控上法庭。
阿莎丽娜在志期3月10日的书面回复中,回答巫统四加亭区国会议员安努亚马纳的提问时,揭露有关数据。
她表示:“泄漏国家机密的罪行,违反《官方机密法令》第8条文。在该条文下,任何泄漏国家机密、官方密码等的人士,可被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7年。”
另一方面,阿莎丽娜回答巫统加沙国会议员拿督旺凯里尔时指出,2010年至2015年期间,政府首席安全官办公室(CGSO)接获31宗泄漏官方资讯和机密的投报。
她指出,政府政府已经草拟政策框架,从长期和短期角度处理资讯外泄问题。“政府已经确认3个重要的元素,即人为、科技,以及程序。这些元素必须进一步改善,以解决官方资料外泄的事情。”
在这之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早前揭露,政府有意修订《官方机密法令》加强对付泄漏官方机密的公务员及公众,以及拒绝透露泄密者或消息来源的总编辑及记者。
他指出,有关刑法可能包括终身监禁,以及鞭笞10下。
他也表示,《官方机密法令》是在1972年所制定,44年来从未检讨刑罚,而100令吉罚款在20年前或许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在今天就显得微不足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