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我国2015年的家庭刑事案或者是国内暴力案,相较于2014年的4807宗,增加了207宗案件。
内政部副部长玛西尔指出,2014年共调查了4807宗家庭暴力案件,当中的30%已被提控上庭,24%被判刑。
他说,2015年,共调查了5014宗家庭暴力案件,其中1404宗或28%被控,10%案件被判刑。
玛西尔是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峇眼色海国会议员诺阿兹米及登嘉楼士兆国会议员拿督莫哈末基丁的附加提问时,如是指出。
他指出,截至今年1月尾,我国共发生461宗暴力案,当中116宗案件涉及男子受害者。同时有151人被控、13宗案件被判刑。
他表示,暴力案可导致死亡案的发生,大部分的案件涉及家庭问题、夫妻意见不合以及孩子问题。
提控定罪减少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表示,玛西尔的口头回答,显示了我国的家庭暴力罪案正日趋严重。
她说,根据以往的国会答复,2010年国内发生3173宗家庭暴力罪案,惟到了2015年,罪案宗数增至5014宗,相等于6年来暴增58%。
“玛西尔所公布的数据还提及,家庭暴力罪案定罪率极低。纵使家庭暴力案件激增,但提控和定罪的宗数反而减少了。”
她认为,差强人意的定罪率肯定会令家暴的受害者对报警望而却步,因为绝大部分的投报都没能将施暴者绳之于法。
她说,政府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并立即纠正这样的趋势,否则等同于纵容施暴者,让他们继续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