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选举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哈辛阿都拉强调,选举委员会没有计划限制政党在竞选时的竞选费用上限,因为这些都与选委会无关。
他指出,在1954年选举犯罪条令中,没有任何一项针对政治金融的条令,规定候选人必须公布他们的竞选费用。
他说,的确1954年选举犯罪条令第19条阐明,规定每名候选人的竞选费用上限,在州议席和国会议席分别为10万令吉和20万令吉,惟它并没有阐明政党可花费的竞选费用上限。
“身为选委会的一员,我们将会从候选人所提供的发票,监测这些候选人在选举前后的花费。但问题是,我们不会在意一个政党为选举花了多少钱,因为我们不知道该党是否把所有的资金投入竞选活动。”
哈辛阿都拉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指出,选委会不能稽查一个政党的所有户头,因为那不是选委会的工作,已经超出了工作范围。
他补充,若要求选委会在竞选期间监督政党的竞选费用,或是资金来源,就必需要先修法或是拟定特别法令。
他表示,选委会已经加入国家政治献金委员会(JKNMPP),并将会在必要的时刻,继续提供选委会的看法和其他相关建议。
“民众必需了解的是,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举办选举,因此我们的职权不能与其他机构,如反贪污委员会、警方和总检察署等的职权起冲突。”
他重申,调查某政党政治献金的来源或是去处,并不是选委会的职责。
去年8月14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宣布成立国家政治献金委员会,确保政治献金可以在法律下规范,以保证国内的政治环境是“健康”的。
当时,纳吉否认这个组织的构想源自于之前爆发的26亿令吉政治献金丑闻,并指他在2009年许下承诺规范政治献金后,就一直在持续进行组成政治献金委员会的前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