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晚上11时34分
(吉隆坡25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布卡欣强调,有关SRC国际公司及26令吉课题的调查工作,反贪会已于第29次小组会议上取得反贪会运作评估小组的意见及建议,而这项重新检讨的决定,不应被错误诠释为一项挑战总检察长的权力。
“我要强调的是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阐明,总检察长拥有提控权。”
阿布卡欣在今午发出文告,否认政府将会解散两个负责监督反贪会的独立单位,这两个单位分别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下成立的反贪会运作评估小组(PPO),以及谘询与防范贪污委员会(PPPR)。
阿布卡欣指出,目前政府还在进行委任该小组和顾问团新一届成员的程序中。有关小组和顾问一些成员任期届满。
他说,有关小组其中有一部分成员任期届满,政府目前正在进行重新委任成员程序,并非解散。
反贪会共有5个独立单位,由非公务员所组成。它们是反贪顾问团、反贪特委会、投诉委员会、反贪会运作评估小组以及谘询与防范贪污委员会。
反贪会周三发表声明,会重新把SRC公司的调查报告提呈给总检察署并要求重新检讨。同时也将要求总检察署协助反贪会继续针对26亿令吉案件进行调查。
反贪会指出,听取独立顾问团反贪会运作评估小组的建议后,决定把早前指示关档结案的SRC国际公司调查报告,再次提呈总检察署进行检讨。
反贪会是周三与运作评估小组进行第29次会议,会议上讨论SRC国际公司及26亿令吉捐款的案件。(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