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律师公会认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建议设立“仲裁庭”解决改教争子案件等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间纠纷的提议,将导致非穆斯林必须接受伊斯兰法庭法官的裁决,此举已经违反联邦宪法。
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蒂鲁指出,设立该仲裁庭,让伊斯兰法庭及民事法庭法官共同解决这种纠纷案件的建议,是不能接受且适得其反的。
他说:“这个‘仲裁庭’是没有宪法基础的,而这将让伊斯兰法庭的地位上升至民事法庭的地位,违反联邦宪法所阐明的结构。这也迫使非穆斯林必须遵守包含伊斯兰法官的法官阵容所做出的裁决,这也违反宪法。”
“这将导致民事法庭被联邦宪法及现有法律下所赋予的权限,受到侵蚀。根据法律改革法令,民事婚姻的违宪及离婚、抚养权等相关事件,是民事法庭的专属权力。”
“这项权利必须被坚决捍卫,永不妥协。民事法庭也应好好利用这项重要的权力。”
史提芬蒂鲁今日发文告表示,认同掌管法律的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丽的看法,即小孩也应被允许在长大后自由选择自己的宗教;同时裁决必须以小孩福利为重,而年幼孩童在这个阶段特别需要母亲。
此外,他也指出,联邦法院将蒂巴的儿子纳比尔(原名米特兰)抚养权判给前夫伊兹万,无疑是默许了伊兹万绑架自己儿子的行为,同时也忽略他曾经犯下家暴问题的经历。
访问小孩不恰当
惟,他指出:“联邦法院的判决也提醒所有改教者,他们不能用改教的方式,逃避民事婚姻中的责任。联邦法院也在裁决中指出,改教者若将离婚及抚养权事宜诉诸伊斯兰法庭,是滥用现有程序。”
他也指出,联邦法院在针对蒂巴与改教前夫争夺抚养权案件中下判之前,临时决定访问小孩,这对小孩来说是不恰当,无疑是一种受到骚扰的可怕经验。
他说:“在英国、新加坡及澳洲,法官不会问小孩他们希望跟哪一方住在一起。儿童心理或福利方面的专家会在花时间与小孩相处后,向法庭提呈一份报告。这些专家才有办法协助法庭做出最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