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2日讯)森州反对党14名希望联盟的州议员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一案,控辩双方今日达成庭外和解,《马来西亚前锋报》必须在14天内,在该报章的第3版刊登澄清报导。
这起司法纠纷起因于这14名希联的反对党州议员,因不表决感谢森州严端施政御词动议,而被《马来西亚前锋报》封面报导指为“没教养”,双方因此而对簿公堂。
控辩双方周一达成庭外和解,《马来西亚前锋报》许诺会于14天内,在该报章第3版刊登澄清报导。此外,《马来西亚前锋报》也必须负责1万3000令吉的堂费。
案情显示,《马来西亚前锋报》是于2015年4月23日,在该报章封面刊登森州反对党议员不表决感谢森州严端御词动议的态度,是没教养(biadab),以及不尊重森州最高统治者的报导。
森州希联反对党的14名州议员,联合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他们分别包括来自民主行动党的真纳州议员陆兆福、武吉甲巴央州议员谢琪清、新那旺州议员古纳、芦骨州议员欧阳丁清、万茂州议员叶耀荣、沉香州议员吴金财、乐巴州议员威拉班、拉杭州议员玛丽约瑟芬、马口州议员周世扬、罗白州议员萧金良和汝来州议员阿鲁古马,以及人民公正党的朱湖州议员蔡同财、小甘密州议员阿米鲁丁和波德申州议员拉威。
他们是因为不满《马来西亚前锋报》引用“没教养”的用词,决定入禀高庭起诉这家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