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晚上9时19分
(麻坡18日讯)网络歌手黄明志侮辱国能公司上诉案,高庭法官今日驳回控方的上诉申请,黄明志获当庭释放,亲友纷纷上前祝贺。难掩喜悦的黄明志在社交网站贴文感谢司法还他一个公道,让他获得自由。
黄明志今午在家人及朋友的陪同下,前往麻坡高庭聆讯。这起案件的两名前辩护律师希山慕丁及峇拉,也出席聆听判决。
此案承审法官为莫哈末嘉米尔,主控官为依德鲁斯,辩方律师为哥宾星及海占。
依德鲁斯向法庭表示,被告的身份证地址是在麻坡,地庭法官作出3个月社区服务判决时,应该让被告在麻坡服刑,而不是到雪州服刑。“在这起案件中,有关短片已被上载到社交视频网站,可是地庭法官却没有对这项问题作出考量。”
哥宾星说,当地庭对案件作出判决后,若控方对判决感到不满,应先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再向高庭提出上诉,而不是等到被告服刑完毕后,才提出上诉。
他表示,当被告服刑完毕,法庭就不能再对案件作出第2次判决,否则对被告非常不公平。
“法律规定,进行社区服务时,安排的地点必须根据被告居住的地点而定,而不是根据身份证的地址作出安排。”
莫哈末嘉米尔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接纳辩方律师所提出的论点,宣布驳回控方的上诉,被告当庭释放。
感谢司法还公道
当法官宣读判词后,陪同黄明志出席的亲友在现场拍手叫好,纷纷向黄明志祝贺。
黄明志下午约5时,在本身面子书上载多张在麻坡高庭的照片,并在贴文中表达心声:“Finally!I'm free!thanks everyone!当庭释放!感谢司法终于还我一个公道!我终于终于自由了!折磨3年了……辛苦你们了爸爸妈妈。感谢每一位帮助过我的人,我的律师。”
黄明志因一部辱骂国能短片上载至社交视频网站,在刑事法典第509(侮辱他人)项条文下被控。根据控状指出,他被控于2009年10月26日,晚上10时,在麻坡天猛公阿末路的国能分行,以脏话及各种言论如“国能只会吃”及“工作很慢”来辱骂国能,上述不雅的言论被一名民众旺莫哈末法查听到。
2014年12月1日,黄明志在麻坡地庭改口认罪,被法官判处3个月社区服务。控方认为判决太轻,而向高庭提出上诉。
黄明志侮辱国能公司上诉案原本订于去年9月29日下判,由于期间陆续因黄明志胃病发作、辩方律师哥宾星缺庭及辩方才提呈司法检讨入禀书等理由,三度展延至今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