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晚上11时45分
(吉隆坡10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上月宣布2016年财政预算案修订时表示,政府同意减轻处罚,以鼓励纳税人自动缴还欠税,大马内陆税收局(LHDN)今日公布有关详情,放宽逃税者的罚款比率。
内陆税收局今日发表文告表示,政府将从3月1日至12月15日,提供欠税者罚款率优惠,降低逃税者、主动申报和提早摊还欠税的欠税者的罚款率,减少后,罚款率介于5%至35%。
根据内陆税收局文告所提到,任何主动呈报的欠税者,只要在调查案件的评估或协议日期30天内,全额付清积欠的税务,罚款率为15%。
至于在调查案件的评估日期或承诺书的日期后,进行6次分期付款或更低的人,罚款率为20%。
须符合5项条件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3)条文,纳税人一旦延迟呈报税务,税收局可向纳税人征收300%的罚款,而当局在2015年发出罚款税率优惠指南下,征收罚款率为20%至35%。如今当局在更把罚款率再减低。
不过内陆税收局也列出5项条件,即上述优惠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税务;在税务调查和稽查开始前,必须主动提呈所得税表格。
在课税年时没有申报所得税报表(BNCP)或石油税报表(BNP)的纳税人,为了减少罚款,需在课税年后申报所得税报表或石油税报表;至于在提呈申报所得税报表或石油税报表提供不正确资料者,也需在课税年后申报正确资料。
纳税人需签署承诺书及同意支付信函。
这项新优惠提供给尚未或没有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谎报个人产业及收入、延迟呈报税务、填错报税表或欠款的欠税者,以降低他们所面对的欠税罚款。
不过,两种逃税者情况不获得罚款折扣,包括已缴清漏税及罚款数额、或在已签署协议文件、以及税收局拒绝的案件。
该局也会根据纳税人的税务审计和税务调查的情况,给予纳税人放宽罚款优惠。
在新措施下,当局稽查案件中被发现逃税者,如在30天内全额付清积欠的税务的话,罚款率为25%。至于采取6次或更低分期付款者,罚款率高达35%。
须签署协议书
若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上述罚款率为100%,而在2015年罚款税率优惠下,则可面对30至100%罚款率。如今则减至25至35%。
不过这必须符合3项条件,即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税务;优惠提供给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15日完成稽查的案件。要享有该优惠的纳税人必须收到来自内陆税收局的减少罚款信函(STPP),并同意签署协议书,同意支付信函。
在房地产收益税罚款减免上,内陆税指须符合以下条件:同意签署担保信及减少罚金的信函。符合资格的纳税人在签署担保信30天内一次性还清税务,罚款率为5%;6次或更少分期付款者,罚款率是8%。
针对没有缴印花税的人,内陆税收局表示,在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还印花税,罚款率是5%;在7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还印花税,罚款率达10%。
文告指出,涉及逃税被调查的纳税人要符合以下资格才会被考虑。其中包括案件在2015年12月31日采取调查行动,并且至今还在进行,涉及纳税人要在2016年7月31日前签署担保信等。
文告表示,内陆税收局为了鼓励逃税人主动申报和提早摊还税务,因此当局会给予特别考量而提供优惠,包括放宽罚款条件。
有关新的税务罚款指南详情,可到税收局的官网www.hasil.gov.my查看,或是拨打税收局客户服务 1-800-88-5436及减少罚款和消除税务说明热线03-8313 8885获知更多讯息。
最新税务罚款率优惠
项目 罚款率
1.自动申报者
签署承诺书及同意支付信函后30天缴清者 15%
签署承诺书及同意支付信函后,再以6次分期缴清者 20%
2.调查后发现逃税者
从发出传票日算起,在30天内缴清者 25%
采取6次分期缴清者 35%
3.调查案例
签署承诺书后,一次缴清者 25%
签署承诺书后,先支付50%,再分6次还清者 35%
4.被调查的14天内自首者
签署承诺书后,30天内缴清者 5%
签署承诺书后,先支付50%,再以6次分期缴清者 25%
5.房地产收益税逃税者
签署担承诺书后,30天内缴清者 5%
签署承诺书,再以6次分期缴清者 8%
6.印花税折扣
在3月1日至6月30日间缴付者 5%
在7月1日至12月15日缴付者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