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4分30分
(八打灵再也26日讯 )人民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因2年前侮辱雪州巫统而被判刑事诽谤罪成,今日被法庭罚款1800令吉,惟不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地庭法官阿兹瓦林达指出,随著控方在此案中成功证明拉菲兹有罪,因而判决拉菲兹罪名成立,并需罚款1800令吉。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a)条款,人民代议士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1年以上,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就会丧失代议士资格。
发表侮辱巫统言论
随著拉菲兹的代表律师艾力保森向法庭求情,要求减少刑罚,将罚款降低至2000令吉以下,以免拉菲兹丢失其议员资格后,法庭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最终判决,拉菲兹被罚款1800令吉,拉菲兹也因此保住议员资格。
拉菲兹被控于2014年2月4日上午11时40分,在珍珠白沙罗的《The Edge》办公室,在发表一篇题为“如果雪州没有被推翻,拉菲兹会否下台?”的文章中,蓄意发表污辱及可能挑起巫统党员愤怒的言论,并知道这些挑衅举动会破坏社会和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4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4000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据报导,本案主控官早前在陈词时指出,被告的访谈是有关“加影行动”,因此被告不应指控巫统策划在雪兰莪州教堂发生的丢掷汽油弹事件。
不过,艾力保森之前陈词时反驳,在大马政治上,朝野双方都会向对方展开攻击是政治常态,何况雪州巫统是一个组织,不是一个人,因此雪州巫统不会因为这番言论感到受辱或生气,进而破坏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