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城12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指出,一旦修正2001年儿童法令,委任2名儿童代表,将允许儿童在做出决定时,能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他说,有关2名代表将协助儿童更妥善地解决与照顾、保护、改造、发展以及参与方面的问题。
他透露,有关2名代表将由社会福利局向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推荐,分别隶属国家儿童理事会及儿童福利团队。
“委任这些代表,确保涉及儿童的决定上,让儿童参与其中。”
第二律政司拿督恩姑诺法依莎今天在2016年国际智慧大会开幕礼上代读阿班迪的讲稿时,如是指出。
阿班迪说,2011年儿童法令修正法案已于去年12月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并将于3月进行二读及三读。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在去年12月2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儿童修正法案一读,大幅修改约70%法令条文。
该法令加重对虐待儿童者的惩罚,一旦罚成,犯错者可面对罚款高达5万令吉,或坐牢长达20年。
在此之前,最高刑罚为罚款2万令吉及坐牢10年。
设新儿童理事会
法令提出废除儿童罪犯的鞭刑惩罚,并以社会服务取代。
法令也提出设立一个新的国家儿童理事会,取代原本的儿童保护协调理事会。国家儿童理事会在儿童事务上拥有更大的权力,主席也改由妇女部长担任,并赋予部长权力,可以随时撤换理事会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