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 )大马律师公会、砂拉越律师协会(AAS)和沙巴律师公会(SLA)联署致函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政府重新检讨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应该要让各方都了解国安会法的真正用途及功能,而不是仓促推行该法案。
3个律师公会今日联署发给首相纳吉的公开信中发表他们的看法,认为政府应该要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认真讨论国安会法中的问题点,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我们(三个律师公会)都非常关注国安会法,为了这个国家,政府应该要先暂缓推行国安会法,以妥善解决大众对国安会法的疑虑。”
律师公会指出,尽管国安会法引起朝野议员的许多争议,但此法案还是在去年12月1日,在没有对越来越多的批评做出回应的情况下,匆匆通过了,令人感到遗憾。
“政府并没有全面解释推行国安会法的原因,是令我们感到担忧的主因。因为该法案似乎是为了拿笃事件以及在东沙巴设置安全司令部。”
它们解释,拿笃事件已经发生了超过2年之久,以拿笃事件为借口匆匆通过国安会法是不合理的。在2013年2月至3月期间,大马军警在沙巴东部与苏禄武装分子交战,逾68名武装分子死亡,149人被逮捕。
它们称,联邦宪法第150条文已经赋予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力,足以解决未来可能发生的如拿笃事件般的任何领土入侵事件。
三个律师公会认为,国安会法将威胁联邦法令,因为该法案明显赋予国家安全理事会和首相巨大的权力,而这将会违反君主立宪制以及三权分立的国家基础。
“国安会法赋予国家安全理事会和首相,无需在联邦宪法第150条之下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而这个权力,早在2011年被废除了,如此一来等于是间接恢复了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
它们强调,国安会法中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威胁的条令是有必要的,但却赋予政府在守护国家安全之名下拥有过多的权力。
“国安会法令政府拥有过多的权力,可能让政府有权方限制及约束社会运动、干预社会自由,以及在绕过州和地方政府的情况下直接接管某地区。也令政府可以避开公众监督权和问责制,令滥权以及有罪不罚的环境更加延伸。”(112)
联署的3个律师公会也向纳吉提出了16个有关于国安会法的疑虑,包括没有提及该法案是否参考了联邦宪法相关条文、把国安会重新定位为法定机构、此法案赋予国安会在关键时刻拥有话语权、允许国安会指挥军队、国安会可要求所有情报机关呈报有关国家安全情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