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国安会法)在国会上下议院辩论前后,遭多方批评有关法案违反联邦宪法,不过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却认为,这项法案并没有违反宪法。
他解释,该法案只是说,若国家任何一个地区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首相可在国安会的建议下,颁布有关地区为“安全区”,而非颁布进入紧急状态。
“颁布紧急状态和安全区是有分别的。”
阿布达立在1980至1993年期间担任总检察长,他在接受《大马内幕者》访问时指出,国安会法似乎是严厉的法案,特别是在行动总监享有特权和安全部队调派到安全区。
他指出,该法案的第38条文建议,当国安会在执行任务是具有好意时,没有人能对他们以及成员采取任何行动。
“出自好意是非常主观的,受委屈的一方应该被允许为自己平反讨回公道。”
他指出,即使是国阵政府委任的上议员,都表达了对这项法案的关注。
“我了解到的是,负责这项法案的部长必须向内阁汇报,有关该法案的反馈。”
负责提呈法案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沙希淡曾表示,政府愿意接受批评和减少法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