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昨晚基于8个理由,议决电子烟违反伊斯兰教义。卫生部副部长拿督斯里希尔米指出,卫生部目前会继续按照内阁的决定管制电子烟,而非禁止电子烟的使用。
希尔米今早在上议院回答提问后,在国会走廊接受记者围访。他指出,卫生部只是在执行现有的法令,例如毒品法令、烟草法令等,关于电子烟的条规只要部长签名,就能够生效。
他说,“我们没有禁止电子烟,我们只是进行管制,例如不允许在被宪报公布的地区吸电子烟,例如冷气房、学校、医院、休息站。”
他也重申,卫生部没有禁止电子烟,只是不能卖给未成年者。“若像柔佛决定禁止电子烟,那就需要遵守,这是属于地方政府的决定。”
惟他也指出,电子烟特别委员会尚未召开会议,因此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的有关议决,尚未被该特委会讨论。
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主席丹斯里阿都苏科是在12月21日晚上宣布,该委员会基于8大考量,议决穆斯林使用电子烟是违反伊斯兰法则的行为,并敦促我国穆斯林远离此产品。
阿都苏科指出,在医学及科学角度上,使用电子烟除了喷出恶臭烟雾,是令人厌恶的行为,该产品含有慢性危害人体及脑部健康,若滥用此物品甚至可导致慢性死亡等风险。
“在伊斯兰推理(Qiyas)原则,使用电子烟是服用有毒物品,在法学考量(Maslahah)上,相等于违反教义。”
无论如何,伊斯兰裁决理事会的议决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该理事会先前也曾议决戏院必须“男女分座”,但后来各大戏院都无意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