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指出,马来西亚拥有全面的框架,刑事化资助恐怖主义以及洗黑钱,以打击这些不法活动。
他说,大马刑事法典第130N条文阐明,资助恐怖主义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30年。
他也说,资助恐怖主义罪行也受到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资助法令所管制。
阿末胡斯尼今日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联合国安理会有关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财政部长级会议上,如是指出。
他指出,大马于今年6月通过互相评核,强调大马致力于达致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的标准,已经在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方面拥有强大的法律及规则框架。
“大马在制裁恐怖主义罪行的法律框架,提供强大的机制确认恐怖分子网络及采取步骤冻结恐怖分子资产。”
阿末胡斯尼强调,大马反恐制度健全并获得良好地落实,超越联合国安委会第1267号议决。
他说,大马欢迎为联合国安理会的新议决,进一步聚焦在安理会1267/1989制裁委员会,以制裁新的恐袭威胁。
有关新议决概括所有成员国有关必须设立适当的法律框架,以刑事化资助及运作恐怖主义的义务。
他指出,大马的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资助法令策略计划概括全面的反恐措施,例如与私人企业接触商讨恐怖主义课题以及实施适当的措施。
阿末胡斯尼也说,大马官员时刻与区域及国际伙伴,针对落实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资助的课题交换意见。
“我们经常合作确认‘伊斯兰国’的威胁,包括资助恐怖主义的趋势及操作方式,提升调查技术以及进行专业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