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被控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案,地庭今日驳回阿兹米沙隆的申请,拒绝把此案移交高庭审理。
阿兹米较早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申请将本案带上高庭审理。
高庭法官阿米尔努丁阿末却驳回阿兹米的申请,他指出,地庭有权审理此案。
他说:“法庭决定在地庭展开全面的审讯,而事实上,并没有损及被告利益。”
无论如何,法官并没有择定审讯日期。
阿兹米的代表律师哥宾星也申请,针对1948年煽动法令第3(3)条文,作进一步陈词。法官择定于明日(周三)聆听陈词。
哥宾星在庭外向媒体指出,这项审讯将从明午开始。
此案的主控官为苏海米副检察司。
阿兹米沙隆(46岁)因在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评论2009年霹雳宪政危机,而在去年9月2日被控抵触煽动法令4(1)(b)条文。他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即被控抵触煽动法令4(1)(c)条文。一旦罪成,可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阿兹米沙隆的代表律师较后于去年9月17日挑战1948年煽动法令违宪,指这条在国家独立前设立的法令不应该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
今年10月6日,联邦法院五司裁决,该法令并未违宪,法官也谕令该案回到地方法庭,进行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