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表示,如果国人了解联邦宪法,就不会去争论伊斯兰教地位的问题。
他说,必须对联邦宪法第3(1)条文及第11(1)条文同读,才能真正了解宪法关于宗教问题的地位。
“我们必须清楚的明白到宪法第3(1)条文中,阐明了‘伊斯兰教是联邦宗教’,但其他的宗教可以在联邦内任何西方和平及和谐的实行。”
东姑拉沙里是今日为马来精英G25举办的研讨会发表名为“民主宪法中的伊斯兰教”的开幕致词时,如是提到。
他指出,在宪法第11(1)条文中提到,每个人都有信奉和实行自己宗教信仰。
“如果这两个条文获得良好理解的话,我敢肯定有关伊斯兰教,尤其是与其他宗教的关系,将不会出现任何的纷争。”
他说,为了避免宗教之间的纷争,如今迫切需要解决联邦和州属分权的现象,必须这些解决破坏国人生活和各族关系的心碎事件。
他也呼吁更多中庸的大马人站出来说话,并在民主宪法下建议一个可以谈论伊斯兰教的地方。
东姑拉沙里表示,大马属于多元性质的社会,这意味著伊斯兰教必须以多元的方式进行管理,以确保对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有公正的司法。
他指出,苏丹应该被视为伊斯兰教政府的最终决策人。惟,在这样的情况下,苏丹就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以便支付营运和人力开支。
他认为,苏丹作为最终决策人的做法,将有助于加强州内的伊斯兰宗教理事会。
“这将有助于实现建立伊斯兰教正确和专业的管理,确保专业的管理,可以让伊斯兰教赢回应有的尊重。”